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减灾与行政执法办公室
陕气防雷办函〔2012〕5号
关于开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的通知
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各防雷企业:
执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的规定和上级要求,依据《陕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办法》,我局从3月1日起开始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进行2012年度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验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3月1日——4月30日。
地点:西安市北关正街36号,气象大厦8楼801办公室(省气象局防雷与执法办)。
二、年度检验提供材料
防雷专业资质企业应报送以下年度检验材料:
(一)《陕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登记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正、副本及复印件;
(三)上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2);
(四)已完成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和《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五)《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附件3)及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年度培训证明。
三、年度检验合格标准
符合以下全部规定的,年检合格。
(一)受检单位名称与所核发的资质单位名称一致;
(二)受检单位的资质证在有效期之内;
(三)受检单位继续具备所持资质相应条件;
(四)受检单位没有超出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的行为;
(五)从事防雷工程的技术人员全部持有效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
(六)受检单位和个人没有涂改、伪造、出租、转让或者变卖防雷工程资质证和资格证的行为;
(七)受检单位没有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过年度培训。
四、年度检验不合格标准及处理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度检验不合格:
(一)合格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的;
(二)年度内没有承接任何防雷工程项目的;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连续两次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按国家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
五、有关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年度检验材料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二)对以欺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取得年度检验合格的,依法处理。
(三)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年度检验工作,安排专人按要求准备和报送材料。经提示,连续三次未能提供相关有效材料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省气象局防雷与执法办联系。
联系人:高莹 电话:029—81619162
附件:1.陕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登记表
2.上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统计表
3.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
陕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登记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经办人
防雷工程资质证号 设计 施工 资质等级
上年度实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 万元
上年度通过验收合格的防雷工程总额 万元
持有资格证的技术人员总数 人
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备注
注: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包括上一年度完成的与防雷工程有关的主要工程项目、用户反映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的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附件2:
上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
造价 完成
时间 设计审核
意见书编号 验收意见书编号 运行
情况
附件3:
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和
证书号 从事防雷
工作时间 资格证
书编号
主题词:防雷资质 2012 检验 通知
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减灾与行政执法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校对:高莹